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名有关规定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
(二)报名时间:2006年 12月18 日至22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办法: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不再另行报名)。报名时考生须交验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②应届毕业生持高中学籍证明,往届生和其他考生持最后的学历证件。③考生本人签写的《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
各市、县(市、区)招考办负责报名资格审查、采集报名信息、电子摄像等环节的实施,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各艺术类专业。
报名系统软件由省招考办统一下发,艺术类报名时考生号
按《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号编排办法》执行。
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根据专业类别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到指定考点领取专业考试有关材料,交纳艺术类专业统考费(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了解考点的具体要求,熟悉考点环境,确认考场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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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两次进行。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辽宁省2007年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非统考专业除外)将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专业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舞蹈类、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类。
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必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除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外辽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专业招生,属统考范围内的均须采用统考成绩。
除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外,省外院校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统一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专业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应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范围内进行。需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学校,要书面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一)艺术类专业统考
1.美术类专业统考
⑴考试形式
美术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
⑵考试科目及分值
素描,150分;色彩,150分;速写10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⑶考点分布
美术类统考全省设8个考点,考生须于2007年1月3日至5日到规定考点进行统考报名信息确认。具体安排如下:
沈阳市和平、皇姑、沈河、大东、铁西五区的考生在沈阳建筑大学考点考试;除沈阳市和平、皇姑、沈河、大东、铁西五区外的其他沈阳市考生在沈阳理工大学考点考试;盘锦、铁岭和辽阳市的考生在沈阳师范大学考点考试;本溪、抚顺市考生在沈阳航空学院(北陵校区)考点考试;大连市的考生在大连轻工学院考点考试;鞍山、丹东和营口市的考生在辽宁师范大学考点考试;锦州和阜新市的考生在渤海大学考点考试;朝阳和葫芦岛市的考生在辽宁工学院考点考试。
⑷统考时间
美术类专业统考于2007年1月7日进行。每位考生考试座位由计算机随机编排。
上午:素描8:00-11:00;速写11:10-11:40;
下午:色彩13:30-16:30。
2.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
⑴考试形式
专业统考采取全省集中设点,考试分初试、复试。
⑵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共200分;听音与乐理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①音乐学专业
▲ 音乐学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音乐学常识;面试;听音与乐理
▲ 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演唱;演奏;听音与乐理
▲ 乐器工艺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数学;面试;听音与乐理
▲ 艺术商务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艺术商务常识;面试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初试、复试:歌曲写作;面试;听音与乐理
③音乐表演专业
▲ 演唱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演唱;听音与乐理
▲ 演奏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演奏;听音与乐理
④舞蹈学专业
初试、复试:基本素质测试;自选剧目表演
⑶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考生需持《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于2007年1月18日至23日到沈阳音乐学院主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进行统考报名信息确认。
2007年1 月 26日在沈阳音乐学院开始考试。
3.表演类专业统考
⑴考试形式
表演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考试分初试、复试。
⑵考试科目及分值(专业总成绩满分为500分)
①表演专业
初试:命题表演;自备朗诵(自选散文或小说片断,或一篇诗歌或一则寓言,限3分钟以内);自选歌曲(无伴奏)。初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初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复试。
复试:命题表演;形体(舞蹈或武术);艺术展示(经主考教师同意,加试唱歌、舞蹈以外的如艺术体操、魔术、曲艺、器乐演奏等)。
②导演专业
影视作品分析(笔试);图片解析再创作;命题表演;朗诵(自选散文或小说片断,或一篇诗歌或一则寓言,限3分钟以内)。
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影视作品分析(笔试);命题故事;口试。
④民间艺术表演专业
初试:朗诵(自选散文或小说片断,或一篇诗歌或一则寓言,限3分钟以内);命题表演;唱歌(东北民歌或二人转选段,可使用磁带或光碟伴奏)。初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初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复试。
复试:讲一分钟笑话(自备);形体(自选舞蹈或武术);命题表演;艺术特长展示(经主考教师同意,加试唱歌、舞蹈以外的如艺术体操、魔术、曲艺、器乐演奏等)。
⑶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考生需持《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于12月25日至30日到辽宁大学进行统考报名信息确认。
2007年1月3日在辽宁大学开始考试。
4.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
(1)考试形式
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考试分初试、复试。
(2)考试科目及分值(专业总成绩满分为500分)
①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
即兴演讲(规定题目)、回答问题;艺术特长与艺术素质考核(小品、曲艺、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所用乐器除钢琴外自备);电视作品分析(笔试)和散文写作(笔试)。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初试:朗诵(指定材料)和外观形象气质(规定内容)。初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初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复试。
复试:朗诵(指定材料);即兴演讲(规定题目);艺术特长与艺术素质考核(小品、曲艺、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所用乐器除钢琴外自备);语言基础知识考核(笔试)。
⑶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考生需持《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于12月25日至30日到辽宁大学进行统考报名信息确认。
2007年1 月 3日在辽宁大学开始考试。
5.专业统考考试要求
(1)考生凭《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和专业考试考点印发的指定专业类《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2)考生须按专业课考试要求自带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3)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6. 专业统考评卷
艺术类专业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聘请专家组成评委组,采取封闭管理的模式进行评卷。评卷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严密组织,严格程序,确保考试评卷质量。
7.专业统考成绩发布
评卷工作结束后,省招考办将统一公布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和168声讯台自愿查询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同时由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向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辽宁省2007年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二)艺术类“其它专业”考试
未包含在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其它专业的专业考试仍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具体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办法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持《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各院校招生简章的要求办理报名和考试手续。
(三)跨省组织专业考试
对跨省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须到我省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具体地点为:
1. 美术类考点:沈阳建筑大学(沈阳)
沈阳建筑大学联系人:徐占斌,联系电话:024-24692256或13002468344。
2.音乐舞蹈类考点: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
联系人:王丹,联系电话:024-62338001或13358855009;
3. 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点:辽宁大学(沈阳)
联系人:杨成刚,联系电话:024-86864168(办公室);
(四)文化课统一考试
辽宁省2007年将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包含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内容;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内容。四科满分为750分。
全国文化课统考将于2007年6月7日起举行,考生持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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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填报志愿有关规定
2007年我省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校文史及理工类填报志愿时间相同。参加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或统考专业范围之外参加学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各批次院校志愿(提前录取批次除外)。
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分三个批次。第一批分为A、B两段。A段为“211”工程院校和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B段为其它普通类本科院校。A段设一个志愿;B段设2个顺序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第二批为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第三批为高职(专科)院校。第二、三批次均设两个顺序志愿,同时设一个服从分配志愿。考生可以兼报三个批次的院校。
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以所报艺术院校(专业)为主,如未被艺术类本科录取,可参加其他普通类本科录取;考生如未被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可参加其他普通类高职(专科)录取。第一、二批艺术院校(专业)的录取均在第一批普通本科录取前进行。第三批艺术类高职(专科)在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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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考办组织实施。录取原则和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省招考办实行监督。
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录取前报我省招考办备案。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未包含在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艺术专业招生,招生学校如因生源不足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须在招生章程中注明,并在录取时出具考生的本人申请及其他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对于未在辽宁省作分省招生计划的院校,我省将按招生院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投档;对在我省作分省招生计划的学校,我办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报考该校的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学校,由学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
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高等院校务于2007年4月15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相关信息通过电子信箱LNZSKS_PZ@LNZSKS.com报辽宁省招考办。2007年6月28日前辽宁省招考办将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成绩和文化课控制分数线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考生每批次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同时将相关文本通过特快专递寄送给相关院校,请注意查收并及时下载。为防止遗漏和丢失,各院校务于2007年7月8日前将拟录取结果、录取原则以特快专递形式告知我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邮编:110031、联系电话:024-86981019联系人:崔传舒)。我办根据院校提供的录取名单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网上录取的相关手续。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而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责任者自负。